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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供应商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供销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采购资金管理,积极构建“简捷、高效、透明”的采购资金支付流程,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资金支付的透明度,根据《物资供销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请广大供应商相互转告,并支持配合。
一、分公司采购资金实行月度预算管理制度,分公司财务科根据月度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负责当月采购资金需求计划上报、资金筹集和办理资金支付等具体工作。
二、采购资金原则上全部实行“541”支付方式,即供应商物资结算发票入账后分公司财务科于次月支付其发票入账金额的50%货款;第7个月支付其发票入账金额的40%货款;第13个月支付其发票入账金额的10%货款。
三、采购资金若实行其他支付方式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将采购合同报送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经分管副总审查确认后送财务科,财务科负责监督检查业务部门合同支付方式录入的正确性,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采购资金。
四、每月4日前,物资管理系统付款程序根据采购物资财务结算入账金额、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自动编制生成本月采购资金支付计划。
五、采购资金支付计划经分公司财务科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将在《淮矿物流网》上公布,以便广大供应商查询,供应商每月可登陆该网站查询本单位本月应收货款情况,不必要前来分公司财务科了解查询付款信息。
六、采购资金支付原则上按照10万元以下支付货币资金、10万元以上支付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若本月未能支付的款项,将自动累加到次月付款计划总金额中,且次月20日前优先支付该款项。
七、采购资金每月支付时间原则上为:11—20日支付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货款,21—25日支付1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货款,26—30日支付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货款。
八、财务科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及时安排专人严格按计划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货币资金的支付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汇出,承兑汇票的支付供应商只需携带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领取手续,不必往返数次或提前等候。
九、急用料或按合同约定需要预付的款项,应由业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单经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需支付货币资金的应由主要领导审批),手续完备后到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十、以相互抹账、抵材料等方式进行的采购资金结算,应按规定办理合法的书面协议,并经分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其中抹账金额次月按与抹出单位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抹入单位货款。
十一、需要暂停付款的,提报单位应及时填写“拒付通知书”报分管领导审批,送达财务科后立即暂停付款;恢复付款时,提报单位填写“解付通知书”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财务科于次月按计划正常付款。
十二、其他采购资金需求及其支付必须经分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财务科严格按照采购资金支付规定支付各项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干涉采购资金支付工作。
十三、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物资供销分公司。
以上补充规定请广大供应商朋友相互转告,并积极支持配合,若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反馈意见,我们将认真听取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
联系方式:0554—7622403
13083076678
ahhnxjs@163.com
谢谢!
淮南矿业集团物资供销分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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